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9298P/2025-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4-11
名称: 光明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光明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承载区,推动光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经济运行持续向好。2023年全口径税收收入实现257.80亿元,同比增长24.36%,发展质量整体向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5.07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8.42%,有力保障科学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发行政府专项债券42.59亿元,较上年增长17.65%,大力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成功引入三大产业集群配套基金75亿元,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约20亿元,全力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是创新动能更加强劲。2023年科学技术支出22.07亿元,同比增长98.60%,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扶持作用。光明科学城规划布局的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取得系列重大突破,在建和运营数达到20个。以人才引领驱动创新发展,保障人才政策和项目落地落实,推动人才集聚,激发创新动力。

  三是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办好26项民生实事。2023年九大类民生支出完成159.67亿元,同比增长13.0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31%。其中教育支出完成57.19亿元,同比增长19.49%;城乡社区支出完成54.02亿元,同比增长1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亿元,同比增长19.90%。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更多更实。

  四是整改成效全面提升。逐步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开展审计整改“联合专项回头看”行动,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深做实。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8月,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3个问题,已立行立改17个、完成阶段性整改6个,通过追回财政资金、调账处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6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光明区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财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2023年总决算报表显示,2023年度光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87.76亿元,总支出287.3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7.98亿元,总支出119.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47亿元,支出0.46亿元。详见下表。

  2023年光明区全口径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报表

完成率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报表

完成率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报表

完成率

收入总量

267.38

287.76

107.62%

128.51

127.98

99.59%

0.48

0.47

97.76%

支出总量

267.38

287.33

107.46%

128.51

119.35

92.87%

0.48

0.46

96.50%

结转结余

0

0.43

/

0

8.63

/

0

0.01

/

  (一)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

  本年度重点关注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以及存量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光明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按规定严格征缴非税收入。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应收未收。6个政府建设的停车场自运营收费以来,政府分成收益一直未收缴。审计期间,已收缴72.07万元。2处已出租商铺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收缴租金,涉及面积481.01㎡。部分已出租基本农田因历史原因未能厘清租赁关系,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收缴租金。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1家单位部分商铺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49.18万元。6家单位部分已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的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涉及142笔、金额148.71万元。

  2.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部分财政资金结余沉淀。17家单位未按规定将结余2年以上的专项资金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51.45万元。同时还存在无预算自行使用存量资金的问题。二是支出进度慢。5家单位上级转移支付执行率低,2022年下达指标81.07万元,截至2023年底实际支出40.95万元,执行率仅51%。10家用款单位年中申请的临时用款支出效果不理想,申请下达2,428.70万元,实际支出1,405.93万元,其中3家未形成支出。

  3.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一是专项债券偿债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2022、2023年初预算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编制调出偿债资金,年中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共调出1.29亿元用于还本付息。其中2023年因资金测算不准确,多调出2,834.46万元。二是决算数据审核不严。总决算报表中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股利及股息收入科目列支不准确;14所学校未区分使用“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科目,导致部门决算草案相关数据不准确。

  (二)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够有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不合规。一是3家单位向不具备资质的对象购买服务,涉及金额25.58万元。二是提供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7所学校购买服务的教师学历、资格证级别未达规定要求。3家单位部分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中包括非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

  2.部分购买服务程序不规范。一是2家单位4个采购项目存在报价单位有关联关系、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未执行回避原则等问题,涉及金额82.37万元。二是2家单位7个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件、采购程序倒置等问题,涉及金额262.60万元。三是1家单位2项购买课题项目服务未按规定开展立项、绩效评价、验收等程序,涉及金额86.50万元。

  3.部分购买服务验收不严谨。一是费用未据实结算。3家单位4个采购项目服务事项未完成、服务内容未据实调整,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二是费用支付依据不足。2家单位6个采购项目未开展履约考核、未能提供有效履约证明材料等,部分费用支付依据不足。三是部分服务履约效果不佳。6家单位部分购买服务事项履约不到位,如4个绿化管养采购服务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安排人员,影响绿化管养效果。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全区各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决算收入336.80亿元,支出332.51亿元。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本年度重点关注了6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聚焦部门职能定位开展工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1所学校未将自营食堂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1家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工会专用账户单独核算工会收支。二是预决算编制及预算调剂审核不严。1家单位政府采购预决算金额差异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1家单位预算调剂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三是公务车管理不到位。10家单位存在车辆账实不符、车辆使用未经审批等问题。

  (二)部分资金支出不合规。一是部分费用支出审核不严。3家单位超范围使用部分专项资金,涉及金额49.18万元。2家单位部分误餐等费用支付不合理。二是部分对外发放补贴审核不严,涉及金额11.74万元。

  (三)自行采购及合同管理不到位。一是采购方式不合规。1家单位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通过自行采购方式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涉及金额31.88万元。二是合同价格依据不足。2家单位部分自行采购项目合同价格无明细清单且缺乏计价依据,涉及金额187.30万元。三是1家单位4个采购项目通过变更合同协议条款等方式,在未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提前支付,涉及金额306.45万元。四是1家单位3个采购项目合同预付款比例超70%,其中1个预付款比例达100%,不利于后续履约管理。

  (四)建设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个别项目重复建设。2家单位个别项目因缺乏统筹,导致同一地点不同工程重复建设,造成损失浪费。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不严。3家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多计工程量、单价偏高、变更事项超出原建设标准等问题,增加造价637.90万元。2家单位部分项目预算、合同价超概算批复金额,个别项目造价书编制不规范。三是建设程序不规范。2家单位2个项目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1家单位4个装修改造类项目按服务类项目实施,未履行相关工程建设程序,涉及金额175.16万元。4家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未经审批调整概算批复内容、隐蔽工程及建设材料未验收等问题。

  三、重大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光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对口帮扶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一)光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光明区涉及产业资助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经济发展、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等3项专项资金,期间共受理产业扶持项目139次,涵盖技术改造、国高企业落户、“小升规”资助等领域,财政补贴规模18.08亿元(含促消费补贴0.88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944家、集体性质企业35家。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聚焦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产业政策不够完善。一是精密仪器设备、现代时尚产业和绿色生态领域等3项财政扶持政策未及时出台,影响财政资金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应发挥的支撑作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已制定印发。二是政策衔接不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到期未及时修订,政策空窗期长达9个月。

  2.第三方评审管理不严。一是评审主体选取不规范。2家单位未执行评审专家回避机制,聘请前期已参与企业申报环节的中介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二是评审过程把关不严格。部分评审专家资质与被评审项目匹配度低,部分项目评审资助理由不充分仍发放资助。三是评审结果运用不严谨。2个项目因设备实物、关键技术参数无法核实,评审专家未明确资助意见,在未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仍发放资助。

  3.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因部门间重复资助核查机制未健全,2家企业同类事项重复获资助。二是金融类资助项目存在对不同企业同类申请事项资助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三是部分项目公示未结束即发放资助,涉及企业2家、资助金额33.03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至2023年,光明区保障房财政资金筹集13.99亿元,支出13.61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房3.36万套,供应分配2.65万套。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积极筹集、建设、分配各类保障房,较好地完成任务,提高了辖区住房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不完善。一是3个政策文件修订或续期不及时。如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未结合实际及时修订,部分重点引进人才、企业不在政策保障范围内。区高层次人才住房服务工作方案有效期满后未及时续期。二是区人才住房配租评分标准制定不合理,评分与企业配额数未有效挂钩。

  2.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一是配租时未严格审核。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企业仍配租保障房。部分企业实际配租数超出配额数。部分企业未纳入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管理仍配租保障房。二是配租后监管不到位。29套已配租保障房被违规登记为工商注册地址。部分保障房租赁期满未及时续租或腾退,其中1家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已不符合配租条件。5套已定向配租至企业的保障房未经申报审核,直接安排人员入住。三是部分保障房长期闲置。因房型、地理位置与需求不匹配等情况,部分保障房空置1年以上未分配。

  3.部分保障房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未按期竣工。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开工9个月处于未投保的高风险状态。1个项目将因设计缺陷需承包人自费修正事项作为变更事项,增加建设成本16.98万元。

  (三)对口帮扶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3年6月,光明区共支出对口帮扶资金1.23亿元,包括扶贫产品采购、扶贫项目建设、派驻工作经费、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等。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6个街道支出的对口帮扶资金7,747.40万元,实地走访了10个扶贫项目。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东西部协作及对口帮扶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产业、劳务、消费、人才多领域帮扶协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资金监管不严。部分扶贫资金超范围用于日常办公,涉及金额25.95万元。

  2.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光伏项目建成验收后未按规定开展确权登记、资产收益公示等工作,其中1个项目资产收益未及时分配,涉及金额7.38万元,影响扶贫项目发挥实效。二是消费帮扶工作机制不完善,市场化不足。如抽查1个消费帮扶中心,年销售额过于依赖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且在售产品销售单价平均高出市场68.72%,不利于打开销路。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审计了2022年以来光明区基本农田建设与利用情况。光明区“三区三线”划定基本农田1.32万亩。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基本农田管护质效稳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经抽查,部分地块因长期无人管护,现状为林木、灌木等。

  2.基本农田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基本农田划定不规范。因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等,“三区三线”划定时将不具备耕种条件、水利设施不完善等地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二是基本农田底数不清晰。“三区三线”划定数据、区农业主管部门管护台账、各街道巡查台账和移交协议数据之间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基本农田无明确管护主体。

  3.基本农田改造及整改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基本农田整改成效不持久。部分地块仅在地表覆种作物,未改善土壤、灌溉和排水条件,地块不具备可持续耕种条件。二是部分改造项目未按时完工。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定工期140天,实际工期218天,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光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2月,投控集团账面资产总额72.79亿元、负债总额42.60亿元、所有者权益30.1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投控集团能够聚焦发展定位,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业务经营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集团本部及6家下属公司7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未报集团及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等。二是部分租金收入应收未收。大围沙河项目因与合作方存在协议纠纷,应收未收租金164万元,同时每月承担统租租金及税费40.13万元。下属汽车城公司未及时收取商户租金。

  2.会计核算不准确。一是往来款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集团本部未及时计提、核销公明公路站(已注销)未归还款项。二是合并报表数据不准确。合并报表中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有误,2021、2022年与审定数据的差异分别为-246.32万元、56.50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1个项目存在报批报建手续未完成即开工、申请概算批复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滞后等问题。二是成本控制不力。部分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套定高额子目等情况,涉及金额755.08万元。三是合同约定执行不严。3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下浮变更造价、未执行延期罚款、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了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31.17亿元,负债总额30.50亿元,净资产总额800.6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够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物业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商铺、公配物业闲置。部分商铺存在连续闲置时间长、效益不高等问题。19处公配物业未委托单位接收使用,导致闲置且管理缺位。二是部分商铺出租程序不规范。部分自用、免租商铺未按规定审批、未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委托管理责任书等。

  2.资产登记及处置不规范。一是3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74.48万元。二是3家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或清理,涉及490.74万元。三是部分国有资产利用率低。2家单位因前期需求分析不充分,导致信息化系统建成后部分模块使用率低或未使用,涉及金额268.20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光明区道路全域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重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情况。

  (一)道路全域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光明区启动道路景观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区内道路分批实施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本年度审计重点调查了16个全域景观提升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涉及35条道路,项目概算总投资2.0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为居民创造了更优质的生活环境,也进一步提升了光明区的城市形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前期统筹谋划不充分。一是绿化设计方案不合理。3个项目设计与实际不符,导致绿植在种植后被大幅铲除、更换。二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建设内容大幅变更。5个项目因前期缺乏充分论证,在施工中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大幅调整绿化品种,新增绿化品种比例最高达316%,且影响工程造价。

  2.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设计要求施工。6个项目存在建设内容与施工图不符、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问题。二是建设程序倒置。部分工程变更先实施后审批,有的甚至未经审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初步验收,不利于后续结算及管理。三是技术资料管理不善。因建设单位未严格审核把关,部分技术资料缺失关键要素,甚至有的技术资料存在不实的情况。如2个项目存在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竣工图绘制有误的问题。

  3.投资控制不严格。一是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将未建设内容及未经确认的工程量纳入结算、多计费用,涉及金额222.93万元。二是主材单价偏高。部分苗木在品种和规格相似的情况下,单价差异大。三是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结算价不超发改批复概算,未根据预算签订补充协议,导致实际结算价超出概算建安费。

  (二)重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抽取了6个概算调整市政道路项目开展调查,项目分别简称为十三号路、十九号路、五十三号路、月亮路、风景南路、将石路,概算调整后金额合计6.8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优化片区交通环境,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勘察设计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勘察成果有误。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产生工程变更,涉及金额56.43万元。二是设计不合理。2个项目存在设计未考虑实际情况、专业图纸之间不匹配等问题,导致产生变更或投资无效,涉及金额267.97万元。三是过度设计增加建设成本。部分项目未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未执行限额设计要求,涉及金额139.48万元。部分项目设计标准偏高。

  2.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现场签证依据不足。部分拆除工程经现场签证的工程量确认单与实际情况不符,且缺乏有效证据,涉及金额41.38万元。二是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变更监管不严。4个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与图纸要求不符,存在偷工减料等情况,涉及金额205.85万元。部分项目工程变更技术论证流于形式、变更材料单价偏高、未履行审批等,涉及金额149.61万元。三是关键程序倒置、滞后或缺失。部分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质量验收工序倒置、未及时办理结(决)算、竣工验收后未及时移交纳管等问题。

  3.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实质性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修订合同。3个项目复工后,原合同主体变更、服务范围及计费基数发生重大变化,但建设单位未及时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相关事项。二是合同内容制定不合理。部分项目补充协议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约定,部分项目还存在重复计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用等问题。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8月以来,区审计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共出具审计决定书3份,追缴金额306.86万元。对违规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共发移送处理书2份,移送违规问题线索3起。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整改。截至2024年8月,已立行立改问题5个、完成阶段性整改问题7个。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快资金有效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从源头压缩无效、低效支出。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强化公车购置和维护等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损失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促进落地见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规范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格把关立项、实施和结(决)算等关键环节,促进重大项目高效建设。落实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住房保障、乡村振兴等政策,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规范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三)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基本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农田效益。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推动提高区属国有企业治理和管理能力。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严格资产出租出借等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升治理效能。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从完善制度机制的层面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切实提升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闭环,促进监督效能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