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及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根据《2024-2025年深圳跨年新春消费季暨服务消费季活动方案》(深商务消费字〔2024〕63号)有关部署,区商务局联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5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来光明 过大年”春节住宿消费券发放活动,着力提升光明区服务消费品质,吸引更多市民朋友或邀请亲戚好友春节期间到光明区住宿体验消费,制定本实施指引。
一、补贴范围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于指定的第三方平台成功申领消费券,于活动时间内在参加活动企业进行住宿消费的中国居民(含港澳台居民)。
二、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可报名申领消费券(含港澳台居民),且须提前开设指定的第三方平台账户。
(三)对参与活动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市光明区从事商事活动的住宿业法人企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未被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未在惩戒期内。
3.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足额补贴消费者。
4.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向区商务局报名的住宿企业。
5.因在此前补贴活动中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不得参与本轮活动;涉嫌相关违法违规且仍在被调查中的企业,暂停本次活动参与资格。
(三)活动管理要求
1.消费者应在符合条件的住宿企业进行住宿消费。
2.经核实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在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
(2)经核实属于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行为。
(3)经核实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券补贴标准
在第三方平台成功申领消费券的消费者可根据消费券补贴标准,在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消费时获得支付立减。
(一)满800元-400元(750张)
(二)满500元-200元(2000张)
(三)满300元-100元(3000张)
上述销售价格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四、补贴形式及活动周期
(一)补贴形式
本次补贴实行“支付立减”,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申领住宿消费券,通过指定平台核销消费券并支付住宿费用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区财政资金以事后结算方式,根据各企业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统计,将50%的补贴金额返还企业。
(二)活动周期
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至2月28日,覆盖春节、元宵等主题节假日。区商务局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五、实施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提高兑现效率,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本次补贴活动遵循“支付立减”原则,实施流程如下:
(一)消费者申领住宿消费券进行消费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申领住宿消费券,在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进行住宿消费,通过指定平台核销消费券、完成支付。住宿企业垫付补贴资金,实现消费者享受“立减”补贴。
(二)平台企业提供交易及支付数据
平台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供活动期间所有交易记录、支付记录、消费者信息等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为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提供交易和支付数据查询、导出服务,便于销售企业掌握交易及补贴情况。
(三)区商务局进行审核拨款
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数据进行审计、核实,确定应支付给垫付补贴资金企业的补贴金额,经企业确认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完成拨款。
六、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活动消费券的具体发放工作,协调各参与平台。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推广和舆情引导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区统计局做好数据纳统和运行监测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相应住宿企业的对接和统筹协调工作,动员餐饮、旅游景点推出系列优惠活动。各街道做好属地管理支持和活动协调支持工作。
第三方平台机构负责补贴申领平台的开发、运营、全流程技术监控以及数据安全;负责提供活动期间各销售企业的交易数据、订单明细等数据;定期对平台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适应本次补贴活动配置和要求。为参与活动销售企业提供订单数据导出、交易明细查询等服务以及技术和设备支持。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非正常核销行为,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