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俪颜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俪颜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9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4XY/2025-0027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名称: |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俪颜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
主题词: |
深圳俪颜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俪颜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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