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教育局制定了《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并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
收件人:蔡老师
电子邮箱:jyjxqjy@szgm.gov.cn
咨询电话:0755-21386823,0755-23199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地开展,光明区教育局对《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加分项目中商品房住宅积分的起始时间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前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二、修订后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以购买合同的备案日期,或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购房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 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