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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00F/2026-002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5-26
名称: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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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教育局制定了《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并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

  收件人:蔡老师

  电子邮箱:jyjxqjy@szgm.gov.cn

  咨询电话:0755-21386823,0755-23199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地开展,光明区教育局对《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加分项目中商品房住宅积分的起始时间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前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二、修订后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以购买合同的备案日期,或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购房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 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