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于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将《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收到了部分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分析、审定,形成了《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现通告如下: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第二条中商品住宅积分的起始时间修订如下: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日期,或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购房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