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于2026年5月26日至6月2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就《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部分群众的反馈与建议。经认真研究、分析与审定,现通告如下: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加分项目中商品房住宅积分的起始时间修订为: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以购买合同的备案日期,或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购房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 分/月。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意见采纳情况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