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健全街道执法统筹工作制度和执法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劳动、规划土地方面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委托,履行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协助和配合跨区(街道)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协助办理相关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城市照明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已移交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即封场且堆土稳定的受纳场)进行管理,并持续监测其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承担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监测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农业用地日常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法制科及一、二、三中队,依据上述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