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4-006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9-14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光)住建罚催字〔2024〕第003号)的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光)住建罚催字〔2024〕第003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尹县兴(身份证号:3624291977*******7):

  经核查,你在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中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地“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调查询问笔录》《施工工程合同》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7690.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3月7日送达公告。

  由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6月5日作出深(光)住建罚催字〔2024〕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玖拾元肆角(7690.4元)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玖拾元肆角(7690.4元),以上共计壹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捌角(15380.8元)。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身份证地址邮寄《催告书》,2024年6月21日,该《催告书》被退回。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催告书》,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光)住建罚催字〔2024〕第003号《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科润大厦A座701室,联系电话:0755-23198402。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