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政务公开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全年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45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99条,其他类政府信息46条。通过《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报刊发布政府信息184条次,通过各类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316条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2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其中326宗已办结,其余21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大幅减少,通过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2024年我局积极推动房地产、物业管理等领域矛盾化解力度,加强服务监管,发挥基层治理积极作用,坚持线下线上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全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社会矛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我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出任副组长。党组书记会定期召集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事宜,各科室协同参与、紧密配合,依法且高效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依规按期办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如部分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出现错敏词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