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38号)、《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公证摇号结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签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名单及排位
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38号)《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公证摇号结果的通告》,结合异议受理情况,确定了本批次合格及选房认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1至4)。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1.建筑面积40㎡左右房源(单身公寓类)、建筑面积50㎡左右房源(一房类)的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选房排位对应选房排期详见附件6。
2.建筑面积90㎡左右房源(意向一类)、建筑面积100㎡及以上房源(意向二类)的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选房排位对应选房排期详见7。
具体选房排位详见选房名单(附件1至4)。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选房地点
1.建筑面积40㎡左右房源(单身公寓类)、建筑面积50㎡左右房源(一房类)的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二楼(瑞幸咖啡扶梯上去即可到达)。
2.建筑面积90㎡左右房源(意向一类)、建筑面积100㎡及以上房源(意向二类)的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因选房场地有限,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一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三) 选房期间认租房源及结果查询
选房工作将于2026年11月4日开始进行。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1.认租房源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affordableHouse.html?code=GMPZ20264013&batchSignCode=tFbCMhSnkoOzJokq
2.选房结果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affordableHousePublic.html?code=GMPZ20264013&batchSignCode=tFbCMhSnkoOzJokq
(四)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8)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9。
三、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两倍。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或网上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支付时注意同步备注项目、楼栋、房号信息,以便后台快速认领。付款完成后,请向工作人员同步展示付款结果,完成现场确认。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房源按照本通告的选房规则选完即止,请认租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八)因申请人数众多,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分配。
附件:1.建筑面积40㎡左右的房源(单身公寓类)的认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2.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一房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3.建筑面积90㎡左右的房源(意向一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4.建筑面积100㎡及以上的房源(意向二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5.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第二队列调整为第三队列家庭名单(单身公寓类、一房类)
6.选房排期表(单身公寓类、一房类)
7.选房排期表(意向一类、意向二类)
8.授权委托书
9.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10.各项目情况告知确认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1.附件1.建筑面积40㎡左右的房源(单身公寓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
2.附件2.建筑面积50㎡左右的房源(一房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pdf
3.附件3.建筑面积90㎡左右的房源(意向一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 .pdf
4.附件4.建筑面积100㎡及以上的房源(意向二类)的合格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