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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5923C-/2025-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2
名称: 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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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共发布部门预决算、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47条,以公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汇聚数据超28亿条,印发数据资源目录2批、信息项18900个,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改革,印发《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完善数字化政务服务体系,深化“光明政帮办”服务体系,优化“视频帮办”,创新在线表单导办、同屏协办模式,为超过600家重点企业和2000位高端人才提供帮办导办服务,累计实现“秒报”220项、“秒批”130项、“一件事一次办”105项,实现466个事项全市域通办,全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做好栏目更新,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健全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核要求和工作程序,并同步开展保密审查、流程资料存档备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特设政策专区,作为政策发布的权威阵地,打造政策发布核心平台。优化升级市民门户三期项目,推出22项“免申即享”,9项“精准智享”,累计服务超50万次。创建政务“码上服务”智慧大厅。上线涵盖群众常办的21项高频事项的“码上指南”及20项事项的“码上样表”模块,并推出“码上阅读”模块,让办事更省心贴心。

  (五)监督保障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列明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管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渠道有待拓宽。2025年,我局将加强对平台的维护和更新管理,提高信息检索和处理的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政府网站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