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eng
留言日期:
2024-09-23
主题:
申请公司人才房问题
内容:
本人在光明区工作,目前申请公司人才房,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但本人配偶在其他区申请了公租房,且在册,如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是否能通过审核?公租房和公司人才房是否冲突? 如提交材料后 ,区住建部门是否直接将本人配偶公租房申请自动剔除公租房轮候库?还是由本人配偶申请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5
答复时间:
2024-09-25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电话方式向您解答清楚,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如您入住光明区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的人才房,您配偶将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条件。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55-23696012咨询。感谢您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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