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成方
留言日期:
2025-03-31
主题:
公租房申请学位
内容:
1.请问承租人为光明区工作单位的公租房,是否可以用来申请光明区学位。 2.入住人已在光明区居住满一年,但是入住此房时间不满足一年的,是否满足学位申请条件。 3.公租房是否也需要办理租赁凭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1
答复时间:
2025-04-01
答复单位:
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公租房申请学位收悉。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居住在公租房,申请学位时不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没有要求在公租房居住满一年。在学位申请时提供与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由单位统一承租的也可以申请,但需按要求在住建部门备案。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具体政策您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政策通知”栏目了解。如后续仍有疑问,请拨打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8211352或88211307。感谢您对光明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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