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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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宇飞
留言日期:
2025-08-15
主题:
《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咨询
内容:
2025年08月13日收到企业人才房管理人员关于《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提示说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入住员工在本市拥有住房的,需要三个月内要求员工腾退,入住职工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延期腾退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
想请问一下,
1、在收到这个通知时候,小孩已经被居住企业人才租赁小区配套学校录取或已经入学的,是否可以延住至学期结束?
2、购买的人才房交付后需要进行装修的是否可以酌情延长腾退时间,如4+1或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