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oy
留言日期:
2025-10-26
主题:
单位保租房
内容:
目前居住企事业单位面向单位的保租房(3人两房),如遇家庭人口变少,(2人一大一小)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盼给予合理建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29
答复时间:
2025-10-29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套(间)为主,并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七十平方米为主。   第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的住房、婚姻、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信息变更。经区住房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住房。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55-23696012咨询。感谢您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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