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0-27
主题:
咨询电动自行违章
内容:
光明交警领导你好,我近期收到电动自行车违章短信:“尊敬的深圳2116B6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您的电动自行车于2025-10-26 18:18:22在松白路金安路路口东面东往西方向非机动车载人行驶,已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请骑行人尽快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登记证,到公明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但是我带的是我的小孩。我记得电动自行车是可以带12岁以下的小孩的,请核实情况。因为收到短信需要我在工作日去处理违章,请核实我此种情况是否合规,能否取消处罚,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31
答复时间:
2025-10-31
答复单位:
光明交警大队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光明大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光明大队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进行解释说明。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如您后续有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光明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27555122进行反映。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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