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溜溜球
留言日期:
2025-11-17
主题:
欠缴公租房租金问题
内容:
你好,本人由于失业,经济紧张,目前算上本月有2个月房租未交,可否申请延迟缴纳?是否会被解除租赁合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0
答复时间:
2025-11-20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 如您有合理的暂无法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证明,可将暂缓缴纳租金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提交我局,届时我局将对您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 业务办理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1113室,业务电话:0755-88212011。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55-88212011咨询。感谢您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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