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4-11
主题:
小一升学
内容:
1.房子买在光明区,今年交房,落户资料在报名时可能来不及,资料可以后面补交吗?多长时间内交齐? 2.用自己的房子申请学位,报名时需要居住登记信息吗? 3.申请学位时,可以用购房合同申请吗?6月交房。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13
答复时间:
2026-04-13
答复单位:
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小一升学收悉。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政策,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交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当年学位。根据这一政策,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当日),可凭购房合同作为住房材料申请交房当年的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期房未入住,可暂不登记居住信息。在学位申请时,区教育局根据家长提供的住房材料和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核算对应类别和积分,并按照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此外,根据《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第二条第(五)点: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光明区义务教育小一、初一学位申请一般在每年5月末6月初启动,如有学位申请需要,建议您届时密切关注入学公告。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具体政策您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政策通知”栏目了解。如后续仍有疑问,请拨打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8211352或88211307。感谢您对光明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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