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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先进模范人物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日期:2024年 05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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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力量,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在光明区就业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佳团支部书记、深圳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光明科学城工匠、光明区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模范人物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小区名称

项目所在位置

户型

面积(平方米)

套数

合计

电建洺悦府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东侧、华裕路南侧

二房二厅

67左右

8

26

三房二厅

85左右

18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明大道与科能路交汇处

单身公寓

35左右

1

17

二房二厅

66左右

16

明汇府

光明区马田街道富利南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单身公寓

35左右

15

86

一房一厅

55左右

20

二房二厅

75左右

51

深业云筑

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大道与长春路交汇处东侧

单身公寓

38左右

46

71

二房一厅

70左右

14

三房二厅

86左右

11

小计

35左右

62

200

50左右

20

70左右

89

90左右

29

备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规定:人才住房户型分为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六种基准户型,其中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10%,对于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上述“35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38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5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66、67、70、7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9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85、86左右的房源。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序号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标准

1

电建洺悦府

31.07

3.9

0.25

250元/月

2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26

3.9

0.25

250元/月

3

明汇府

25.91

3.25

0.25

250元/月

4

深业云筑

23.36

3.5

0.25

暂未确定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承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先进模范人物所在单位统一申请,申请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光明区,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光明区就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佳团支部书记、深圳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光明科学城工匠、光明区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

  2.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款。

  (二)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以先进模范人物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原则上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材料清单见附件),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各自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通过邮件(政务邮箱:cjjzzk@szgm.gov.cn)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交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9:00。2024年5月31日9:00前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格审核与分配。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证书发放部门)对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申请人的住房需求确定配租方案。

  (三)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电建洺悦府、金融街华发融御府、明汇府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深业云筑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与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人因工作调动,不在原单位任职,但新就业地仍在光明区的,如承租人仍有居住需求且符合承租条件,原承租单位应配合承租人办理承租合同变更,由新单位继续承租;承租期间承租人因工作调动,不在原单位任职,新就业地不在光明区的,承租人及承租单位应配合光明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三)周边风险情况

  电建地产洺悦府项目临近凤凰城地铁站同时光明大道有地铁高架路线,运营期间会对住户造成震动及噪音影响,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位于龙大高速旁,且处于地铁沿线,存在噪音污染,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明汇府项目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深业云筑项目临近城中村,存在人员密集、量较多等影响。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物业公司将根据车位规划及实际停放情况,动态调整停车位使用专项规约,不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也可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对停车位使用方案等进行调整、表决。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请申请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认租。

  截至目前的停车位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后续随着各个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电建洺悦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691891;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5568;明汇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 88658536;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061196 。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先进模范人物保障性租赁住房签约申报申请材料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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