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等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递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邹秋平等2户家庭作出了申请不合格的审核意见。经申请人申诉和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申诉不成立家庭共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家庭共1户。现将合格家庭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1楼,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09,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四、重要提示
对本次公示信息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复核合格家庭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