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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相关事宜的通告

日期:2024年 10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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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宏发天汇城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承租家庭的续签工作。现就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续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条件 

  承租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二、续签资格核查情况

  经统计,本次共有198户承租家庭需开展合同续签事宜,其中186户承租家庭符合续签条件(详见附件1),12户承租家庭不符合续签条件(详见附件2)。

  三、续签程序

  (一)承租家庭的续签方式为线下续签,《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续租可自主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施行之日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适用该办法相关规定续租。

  1.选择原政策续租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续租条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

  2.选择按照新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应于10月24日前先进行网上申请收入财产核对,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通过后,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

  (二)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1.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这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入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公共住房保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租赁合同续约-->续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家庭成员信息,如家庭成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并通过审核后再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2.系统完成填报信息后,请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于10月25日之前(需提前一天预约)至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

  注意:未按要求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承诺和授权书】、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变更家庭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变更。

  承租人在续签前应先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签条件的,再按规定完成续签。

  (四)承租家庭无续签意愿、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完成续签及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应于续签时间结束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

  四、续约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具体时间安排我局将另行通过短信通知)。

  (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1楼1113A。咨询电话:0755-2369601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续签程序:

  1.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前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开展续签工作;

  2.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五、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一并续签。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六、重要提醒

  (一)为及时接收我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签前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1.符合续签条件名单

  2.不符合续签条件名单

  3.续签财产收入核对操作指引

  4.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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