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5年第四批次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在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各项目优先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可面向两人家庭或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四人及以上家庭及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被认定为特级技师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0、85、89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9:00至2025年12月15日18:00(合计10天)。2025年12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上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嘉禧苑、虹霓轩及安居鸣鹿苑(南区)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光谷苑(高新产业园西宿舍)及东明公寓(高新产业园东宿舍)由深圳市光明区建兴创新型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桂语兰庭项目由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入库条件、审核等)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投诉及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入住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企事业单位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收回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周边风险情况
嘉禧苑及虹霓轩项目临近南光高速、公交车首末车站、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音、震动、粉尘、废气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桂语兰庭项目周边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且临近广深高铁,存在噪音、震动、粉尘、废气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安居鸣鹿苑(南区)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音、震动、粉尘、废气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东明公寓(高新产业园东宿舍)、光谷苑(高新产业园西宿舍)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废气等问题,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同时本批次项目部分房源为无障碍户型,已在房源明细表中注明,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其中安居鸣鹿苑(南区)、东明公寓(高新产业园东宿舍)、光谷苑(高新产业园西宿舍)为存量房源供应,该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占用情况,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春季学期不开展义务教育转学插班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6月末7月初)统一开展。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随着各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安居鸣鹿苑南区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86;光谷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8812398;东明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3898;因嘉禧苑、虹霓轩、桂语兰庭正在物业招投标,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以届时物业管理处规定为准。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嘉禧苑及虹霓轩项目暂未交付,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九)剩余房源安排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房源明细
2.各项目户型图
3.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4.各项目配套设施情况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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