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
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光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广大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联合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对我区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入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五)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六)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七)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八)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承租人积极配合,若恶意阻挠,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取消承租人入住资格,腾退该房屋。在检查过程中,若打扰到大家的正常生活,请予以谅解。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上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违约情形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市、区有关规定取消该承租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解除已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并将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依法将其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自住房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相关的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购买申请等均会受到影响。
违规转租、出借的次承租人亦属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将被清退,强制搬离,由此产生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欢迎广大市民、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承租人监督、举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举报情况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进行核实,一旦核查属实将予以坚决打击,使保障性住房这一社会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举报电话:23172261 举报邮箱:gmzjj@szgm.gov.cn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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