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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入住之日起就要缴纳日常维修金,这个入住时间节点怎么算?

日期:2022年 07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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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20〕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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