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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采取那些方式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

日期:2025年 03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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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管理机构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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