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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会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2025年 06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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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未决定依法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逾期未将日常维修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逾期月数每月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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