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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6年 02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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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4.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1至3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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