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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问题

日期:2021年 01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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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1月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1〕1号)规定:

  凡在我市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均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有效期调整为三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申请或换发资质证书和备案证的企业,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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