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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要向发证机关报告吗?

日期:2021年 03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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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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