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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3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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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监管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