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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 中关于军转干部购房问题

日期:2021年 04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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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消防、边防等驻深部队官兵转改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尚未完成转改程序或完成转改3年内,不能提供满足购房条件所需户籍、社保、纳税缴纳记录的,由转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附转业证明),免于审核社保或纳税记录情况,限购住房套数参照深户居民家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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