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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中关于社保断缴时间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1年 05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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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第三条第(二)项,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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