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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2年 09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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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原用人单位及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约定,既可以约定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也可以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则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执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为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所以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依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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