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同时满足:
(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高技能人才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前);
(二)技工(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毕业生;
(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依据),与光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在光明区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报时仍在光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包括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
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高级工是指毕业于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技师(预备技师)是指毕业于技师学院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是指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