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年报?

日期:2025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字号: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