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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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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劳务派遣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