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实效,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光明新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需要,我局对《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就业〔2011〕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31日),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海媚
联系电话:21389050
电子邮箱:tsjjyk@szgm.gov.cn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会展中心留创园A3栋C201
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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