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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12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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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