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66号)要求,我局定于3月30日至5月31日开展光明新区2018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填报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监护人信息与学生的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填报如下信息:
1.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18位),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2.学生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情况。
二、申报方式
2018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继续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学生或家长须在4月1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6:00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minban.sz.edu.cn/)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已在我市领取过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二)初次在系统申请学位补贴的学生(含在我市申请过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完成注册后,须完整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9:00—4月10日18:00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单位 | 备注 |
3月31日前 | 各学校完成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将基础数据导入学位补贴系统。 | 民办中小学 | |
4月1日—4月10日 | 新申请补贴家长进入系统填入学生信息数据进行申报工作; 上一学期已领取补贴的在校学生如有修息错漏,需进入系统进行补充、修正信息后,仍需点击“提交,申请补贴”。 | 家长(学校协助) | 学校收集新生家长签名的信息确认单存查。 |
4月10日 | 学校完成初审后并于4月10日6:00前将申报数据在系统提交。 | 民办中小学 | 建议学校初审与家长申报同时进行。 |
5月4日 (初定) | 反馈审核结果。 | 相关部门与民办中小学 | 学校要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告之家长 |
5月8日—5月31日 | 各学校处理遗留问题(含二次比对)。 | 家长(学校协助) | |
6月1日 | 各学校公示合格名单 | 民办中小学 |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就读,应优先接收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籍系统是实施学位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录入和完善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
2.本学期新转学的学生,须在信息导入前在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上完成转学操作,确保学位补贴系统的学生基础信息准确,做到不多报,不漏报。
3.各民办中小学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各民办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本校学生家长上网填报,督促家长按时完成填报并及时提交申报信息,要安排专人和专用电脑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学生家长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收集并妥善保存经家长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表存档。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唐小霜,电话:23416253)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