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2〕492号)和《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深光文教〔2018〕186号)精神,我局对新区13所民办中小学2017-2018学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意见者,均可以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并对有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公示期为5天:2018年5月14日至18日。
受理举报、投诉方式:电话:0755-23416253(节假日期间请发邮件至ggsyjjyk@szgm.gov.cn )。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219办公室,邮编518107(以邮戳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2017-2018学年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审核公示表(13所).rar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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