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通知公告

光明新区公办学校三、四级校长职级首次认定结果公示

日期:2018年 08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和《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首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认定光明新区公办学校三、四级校长职级。经审核、认定等程序,现对光明新区公办学校三、四级校长职级首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长拟认定职级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联系人:陈洁兰,联系电话:88211817,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202室。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光明新区公办学校三、四级校长职级首次认定名单.xlsx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