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通知公告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批准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为光明区一级学校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7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字号: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的申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光明区一级学校评估的清一小学进行了评估专访、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教育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现批准,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为“光明区一级学校”。

  开展民办学校等级评估,是加快优质民办学校建设、推动公办和民办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清一小学要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光明区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贡献力量。

  光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88212157)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