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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11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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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予以保障。为体现政府对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怀,《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2012-2013年)》(深教〔2012〕172号)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作出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对符合条件的3-6岁在园儿童提供“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