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
1、学生家长于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到转入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1.1如不受理,结束。
1.2如受理,判断学校公民办性质;
1.2.1如是公办学校,学校为家长在“学籍系统—网上申请”中录入申请材料信息,初审后,教育部门送审,反馈审核结果,学校对合格决定是否安排学位;
1.2.1.1如不安排,结束。
1.2.1.2如安排,转出学校转出,转出学校教育部门审批,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系统自动用“学籍系统—学籍系统—网上申请”新的双免信息覆盖原双免信息,进入转入学校学籍。
1.2.2如民办学校,判断学生是否要申请双免;
1.2.2.1如要,则按1.2.1公办学校的申请流程申请,与转入无关;
1.2.2.2如不要,转出学校转出,转出学校教育部门审批,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进入转入学校学籍。
二、休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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