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24年11月26日对光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进行了市级复核评估,认定光明区达到评估要求,同意并推荐光明区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深圳市光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公示时间为11月28日-1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4日前向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使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华,0755-88212156;电子邮箱:jyjjydd@szgm.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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