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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明高昇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5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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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公明高昇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局的推荐,经教育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公明高昇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验收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评估人员

1

公明高昇幼儿园

组  长:程小娟

组  员:林丽清

李  晶 (简  超)

陈小寒 (陈志燕)

汤伟芬 (李建惠)

邬燕平   杨育明

  二、工作要求

  (一)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应于6月10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教育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验收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号教育督导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附件: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程序.docx

                   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docx

                   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x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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