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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下半年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等级幼儿园评估(复评)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6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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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2019下半年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等级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截至9月30日通过市、区一级评定满一年的幼儿园可分别申报省、市一级幼儿园(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截至9月30日取得办学许可证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申报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或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以发文时间为准)。

  (三)截至12月31日通过评估已满四年的省、市、区一级幼儿园须申报下半年接受复评(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省一级评估:自评报告、自评说明、评估方案、审查表、档案资料目录、证照复印件、推荐意见,以上均需纸件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省一级专访:深圳市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三)市一级评估: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四)省、市一级复评:深圳市等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

  (五)区一级评估:深圳市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六)区一级复评:深圳市光明区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

  (七)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做好申报、创建及迎评工作。

  (二)申报幼儿园要符合相关督导评估方案的证照要求。

  (三)申报材料均需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并于9月6日前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林涵仪收,政务邮箱:jyjjydd@szgm.gov.cn)。

  附件1:深圳市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doc

  附件2:深圳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doc

  附件4: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5:深圳市光明区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doc

  附件6:深圳市光明区区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7: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基本情况申报表.doc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梁小芹,联系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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