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
|---|---|
| 学校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
|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 否 |
| 学校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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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性质 | 公办 |
| 学校类别 | 小学 |
| 上级主管部门 | 光明区教育局 |
| 邮政编码 | 518100 |
| 详细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柏溪路60号 |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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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755-27160235(转8888) |
| 监督投诉电话 | 0755-27160235(转8888) |
| 学校介绍 | 苍山叠翠映朝阳,魅力师生谱华章。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是一所底蕴厚重、文脉绵长、朝气蓬勃的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坐落于光明区马田街道柏溪路60号,自1945年始创于祠堂之中,初名公明合水口小学;1978年更名为宝安县公明镇中心小学;2005年定名深圳市宝安区公明第一小学;2008年划归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第一小学;2018年正式定名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历经近八秩薪火相传,校名更迭不改初心,办学之路始终坚实笃行。学校占地面积25712平方米,建筑面积24700平方米,现有4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00余名,教职员工12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其中光明区名师近30人,高级教师10人,一级教师近70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自创办以来,一代代教育人深耕杏坛、筑梦育人,一批批少年学子勤学笃行、向阳成长。 学校秉承“一切为了师生的阳光成长”办学理念,以“爱、勤、严、美”为校训,弘扬“团结、合作、阳光、自信”的一小精神,涵养“阳光、和谐、互爱、进取”的校风,践行“爱生、严谨、探究、善教”的教风,培育“刻苦、好学、勤思、善问”的学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成果斐然。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引探教学实验基地、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象棋特色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优质学校、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百所禁毒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百舸争流勇争先,锐意创新育新苗。多年深耕与实践,学校凝练形成体育、艺术、英语口语、科技四大办学特色,以特色强内涵,以品质铸品牌。优美雅致的校园环境、完善优越的办学条件、优良纯正的学风校风、优质卓越的教育质量,让公明第一小学成为光明区知名度高、影响力广、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学校。 “志行万里,不中道而辍足;翱翔九天,将振翅以始终。”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公明第一小学全体教职工同心同德、守正创新,以奋进之笔书写育人华章,阔步走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
| 校长介绍 | 陈树森校长,男,中共党员,小学高级教师,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曾获宝安区课改先进个人、光明新区优秀校长、光明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自2016年开始担任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校长以来,学校开启建设发展新征程,带领学校团队出台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阳光教育”理念为统领,传承“爱、勤、严、美”校训,锤炼阳光教师团队,实施阳光课程,培养阳光学子,形成了卓有影响力的区域教育品牌。如今正带领全体师生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建设深圳基础教育优质名校,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与鲜明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标杆学校。 |
| 交通情况 | 公交:K578、629、723、325、M238、M248、M415、M256、M284、M455、高峰专线169路公交车到公明居委会或公明老街下车后步行大概300米到达。 地铁:深圳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B出口。 |
| 书杂费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书杂费收费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
| 学杂费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学杂费收费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
| 住宿费收费标准 | 本校不提供住宿。 |
| 住宿费收费依据 |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 招生方式 | 统一招生 |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
| 餐食情况 | 配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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