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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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 |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 否 |
学校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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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民办 |
学校类别 | 小学 |
上级主管部门 | 光明区教育局 |
邮政编码 | 518106 |
详细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18、20、21号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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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23190679 |
监督投诉电话 | 0755-23404878 |
学校介绍 | 清一小学创办于2017年9月,学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44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35个,在校学生1158人,实行走读与寄宿双制管理。学校秉承“促进学生最佳发展、长远发展,培养健全人格,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办成一所“风清气正的阳光学校”为办学目标,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发展之路。 学校2018年被评为“深圳市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2019年顺利通过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光明区一级学校评估,2020年获评“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2021年获评“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年度奖”,2022年被评为光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光明区中小学“双减”工作示范校、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深圳中小学科普学分制光明区试点学校。 清一小学师资结构合理,现有87名专任教师,其中深圳市优秀教师5名,区级优秀教师18名。教师团队在各类教学比武中屡获奖项,学生期末调研考试成绩骄人。 学校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每班36人,每班配备正副班主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重综合素质提高”的育人模式,立足于“培养有家国情怀的人、勇于探究的人、敢于冒险的人、勤于思考的人、乐于反思的人、知识渊博的人、有原则性的人、均衡发展的人、善于合作的人、关爱他人的人。” 这一培养目标,坚持品行并重、文武兼修,使每位清一学子都具有中国心、世界眼。 学校课程体系包括国家基础课程+拓展课程+探究性课程。采用“531”高效课堂模式,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课程”,尊重并给予学生选择的权利,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校本课程体系。 德育特色:以每个学生都拥有一个厚实的人生为目标。开展经典阅读教育——让生命有根;以“做人教育”为根本,以“五心(感恩心、进取心、自信心、公德心、责任心)德育”为主导,成为五者:仁爱者、学习者、创造者、合作者、幸福者,促进学生品格的全面发展。 英语特色:以让学生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为目标。使用双教材教学,为学生发展奠定厚实的语言素养。 艺体特色:以让每个学生掌握一项艺体特长为目标,达到“一人一艺,一人一技”。 国学特色:以让每个学生存一腹好诗文为目标。谦谦君子,温润如玉。扎根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以提升素养和品位,培养学生家国情怀和健全人格。 服务特色:以成为家长首选的一站式学习服务中心为目标。学校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休床位、晚餐、校车接送、全寄宿、晚辅导等服务。 |
校长介绍 | 姜杰,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英语系,本科学历。从事教育工作26年,历任高中英语教师、年级主任、学部主任、副校长、校长,现任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校长、光明区知联会理事。先后获得山东省获临沂市教学能手、临沂市优秀教师、临沂市罗庄区骨干教师称号、深圳市龙岗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历任民办学校副校长和校长18年,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经验,提倡全人教育,主张发现、唤醒、成全、激扬,注重学生人格的健全和心灵的完满,坚守为学生奠基一生的幸福理念和情怀,致力于把每个孩子的一生变成一个个成功而精彩的故事。 |
交通情况 | 地铁:深圳地铁6号线合水口站下车,骑单车10分钟到达清一小学。 |
书杂费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书杂费收费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
学杂费收费标准 | 普通班:8000元/生/学期;小班:9200元/生/学期 |
学杂费收费依据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光发财〔2018〕667号 ),小学普通班学杂费为8000元/生/学期;小班学杂费为9200元/生/学期。 |
住宿费收费标准 | 2000元/生/学期 |
住宿费收费依据 |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区清一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 深光发财〔2017〕815号 ) |
招生方式 | 统一招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
餐食情况 | 堂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