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办法》,入驻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以企业或项目的名义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一是法定代表人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
二是核心成员(含技术、研发、财务等负责人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且个人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10%;
三是港澳青年(指在港澳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读或毕业生)人数占比不低于25%、股权总占比不低于20%,且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四是其他特别优秀的港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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